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110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 年 9 月 29 日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615.95 万股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457 人
4.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76 元/股
5.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的规定,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9月20日
(二)授予数量:5,615.95万股
(三)授予人数:457人
(四)授予价格:6.7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股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朱庆华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50.00 2.67 0.04
郑彩霞 董事、财务总监 150.00 2.67 0.04
梁钢明 董事 150.00 2.67 0.04
周小宏 总工程师 150.00 2.67 0.04
其他 453 名员工 5015.95 89.32 1.17
合计(457 人) 5615.95 100.00 1.3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有效期、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获 50%
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获 50%
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并不享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以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通过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任何方式支配该等限制性股票以获取利益的权利。
(八)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2021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2021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注:上述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以及未来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所带来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变动导致净利润确认、计量方式发生变化则相应调整2019-2021年的基数。
若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70 S<7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6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22名调整为457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000万股调整为5,615.95万股,2022年1月22日公布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序号326的姓名由“侯香兰”更正为“候香兰”。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的总人数为457人,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5,615.95万股,占授予完成前公司总股本的1.32%。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及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21日出具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2]京会兴验字第02000010号),对公司截至2022年9月20日止本激励计划认购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认为:
截至2022年9月20日止,公司本次实施股权激励定向发行新股实际收到457名特定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股本)合计人民币56,159,500.00元,定向发行后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合计4,326,430,548.00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20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2022年9月29日。
五、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99,577,061 7.02% 56,159,500 355,736,561 8.2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970,693,987 92.98% 3,970,693,987 91.78%
三、股份总数 4,270,271,048 100% 56,159,500 4,326,430,548 1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4,326,430,548股摊薄计算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0.59元/股。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短线交易情形。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270,271,048股增加至4,326,430,548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授予前,美锦能源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93,085,1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33%,本次授予完成后,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变动至43.76%。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授予的5,615.95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21,677.57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成本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5,615.95 21,677.57 4,064.54 13,548.48 4,064.54
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备查文件
1、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