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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1

美锦能源: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107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9月20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九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本计划及其摘要及本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2年2月7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了补充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3、2022年8月12日,公司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进行了权益分派,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96元/股调整为6.76元/股。公司同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4、2022年8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独立董事王宝英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5、2022年8月13日至2022年8月24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公示期满,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95)。

  6、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1日依法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97)。

  7、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九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程序,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调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6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22人调整为45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000万股调整为5,615.95万股。

  公司2022年1月22日公布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序号326的姓名应由“侯香兰”更正为“候香兰”。前述更正事项为纠正工作人员笔误造成的错误,不存在人员变更的情况。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调整后的名单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本次调整内容在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美锦能源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权益授予、登记等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九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公司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九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
核查意见;

  5、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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