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4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化工”)拟向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徐泓博”)提供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3年,年利率5%。
2、履行的审议程序:经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特别风险提示: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华盛化工将与清徐泓博签订正式的借款协议,并密切关注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清徐泓博的另外两个股东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召开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清徐泓博提供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3年,年利率5%,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满足清徐泓博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清徐泓博建设项目是华盛化工所在园区的配套环保项目,主要负责华盛化工和园区内其他相关企业的污水处理。清徐泓博的另外两个股东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5日;
住 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东于镇清徐经济开发区开南路02号;
法定代表人:王安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污水处理工程设计;环保技术研发及推广;环保工程施工;环保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40%,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40%,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
经查询,清徐泓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与清徐泓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合计 340,011,534.83 445,771,986.64
负债合计 233,769,129.72 283,424,154.88
净资产 106,242,405.11 162,347,831.76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522,890.32 5,083,605.96
净利润 -255,510.79 -1,894,573.35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2021年度内,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11,730万元,1,895万元到期并按期归还,其余尚未到期。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米景轩;
成立日期:2018-05-18;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南营留焦化厂办公室 2 层;
经营范围:焦炭生产;煤制品加工;煤炭、煤制品、煤焦副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碳素制品、石墨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通讯器材、消防设备、照明设备、矿用产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不含贵稀金属)、工业硅、增碳剂、润滑油、铁矿粉的购销;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西梗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经查询,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永明;
成立日期:2018-11-08;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经济开发区亚鑫工业园 1 号;
经营范围:焦炭能源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焦炭生产,煤制品加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的生产与销售,洗选精煤,钢材、建材、机电设备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西亚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85%,山西亚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5%。
经查询,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1、提供财务资助对象: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提供资助方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清徐泓博提供借款。
3、资助金额:3,000万元。
4、资助期限:3年。
5、年利率:5%。
五、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本次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满足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助额度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华盛化工将与清徐泓博签订正式的借款协议,并密切关注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3、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清徐泓博的另外两个股东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华盛化工本次为清徐泓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参股公司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华盛化工能够对清徐泓博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本次向清徐泓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参股公司项目的正常开展,未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将对清徐泓博进行有效管控,其风险可控;董事会在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故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清徐泓博提供财务资助。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助事项具有合理背景,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九、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包含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累计金额12,8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1.28%,无逾期未收回金额。
十、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