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1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庆华先生,董事、财务总监郑彩霞女士,董事梁钢明先生, 高级管理人员周小宏先生和监事杨俊琴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庆华先生,董事、财务总监郑彩霞女士,董事梁钢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周小宏先生和监事杨俊琴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朱庆华先生、郑彩霞女士、梁钢明先生、周小宏先生、杨俊琴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拟减持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 有 公 司 占公司总 减 持 股 占公司总 减持数量占
序 股东 股东身份 股 票 数 量 股份的比 份 数 量 股份的比 持股数量比 股份来
号 姓名 (股) 例(%) (股) 例(%) 例(%) 源
1 朱庆华 董事、副总经理 750,000 0.01755 187,500 0.00439 25 股权激
兼董事会秘书 励授予
股权激
2 郑彩霞 董事、财务总监 750,000 0.01755 187,500 0.00439 25 励授予
股权激
3 梁钢明 董事 875,000 0.02047 218,750 0.00512 25
励授予
4 周小宏 高级管理人员 100,000 0.00234 25,000 0.00058 25 股权激
励授予
5 杨俊琴 监事 5,130 0.00012 1,282 0.00003 25 二级市
场买入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 股东姓名 股东身份 持有公司股票 占公司总股份
号 数量(股) 的比例(%)
1 朱庆华 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750,000 0.01755
2 郑彩霞 董事、财务总监 750,000 0.01755
3 梁钢明 董事 875,000 0.02047
4 周小宏 高级管理人员 100,000 0.00234
5 杨俊琴 监事 5,130 0.0001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和二级市场买入;
4、减持数量及比例:
(1)朱庆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减持不超过1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39%(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郑彩霞: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减持不超过1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39%(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梁钢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减持不超过21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1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周小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减持不超过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58%(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杨俊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减持不超过1,2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3%(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的比例均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除
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朱庆华先生、郑彩霞女士、梁钢明先生、周小宏先生、杨俊琴女士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朱庆华先生、郑彩霞女士、梁钢明先生、周小宏先生、杨俊琴女士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朱庆华先生、郑彩霞女士、梁钢明先生、周小宏先生、杨俊琴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