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0-069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庆华先生,董事、财务总监郑彩霞女士,董事、副总经理梁钢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周小宏先生和监事杨俊琴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庆华先生,董事、财务总监郑彩霞女士,董事、副总经理梁钢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周小宏先生和监事杨俊琴女士,计划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
截至2020年6月23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管的股份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朱庆华先生、郑彩霞女士、梁钢明先生、周小宏先生和杨俊琴女士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持续期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庆华先生,董事、财务总监郑彩霞女士,董事、副总经理梁钢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周小宏先生和监事杨俊琴女士将履行承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
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