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 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23,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2%;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将按照规定发布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锦能源”)召开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6月12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本计划及其摘要及本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8年6月23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程序,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18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股份上市日为2018年9月18日。
5、2019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6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33名激励对象860.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6月21日,授予价格为5.72元/股。
6、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23,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2%。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和24个月。第一次解除限售为自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18年9月18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19年9月18日届满。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条件。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限售条件。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为171,643.01万元,剔除本激励计划
3、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实施影响后的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8年净利润增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长率不低于8%。 利润为172,095.12万元,相比2017年
增长54.94%。
公司实现的业绩高于业绩指标考核条
件,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
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
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考评结 90>S≥ 80>S≥
果(S) S≥90 80 70 S<70 9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为C以
上(含C),满足解除限售个人绩效考
评价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
核要求。
标准 ) ) ) (D)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
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
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23,000股。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23,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2%,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 第一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的限制性股票 售的限制性股
(万股) 数量(万股) 票数量(万股)
朱庆华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0.00 150.00 150.00
郑彩霞 董事、财务总监 300.00 150.00 150.00
梁钢明 董事、副总经理 175.00 87.50 87.50
周小宏 总工程师 20.00 10.00 10.00
其他89名员工 2,649.60 1,324.80 1,324.80
合计(93人) 3,444.60 1,722.30 1,722.30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四、相关意见
(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