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8-126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2月3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锦能源”)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公司控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在二级市场通过竞价交易增持公司部分流通股份,并计划自2018年2月2日起的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股数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5%。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7月30日停牌。
2018年12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4),美锦集团拟委托设立陕国投 金元宝8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金元宝81号信托计划”),后续增持计划由美锦集团自有资金及该信托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
截至目前,美锦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美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元宝81号信托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44,904,81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0%,交易金额合计225,335,163.37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美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元宝81号信托计划;
2、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美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元宝81号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3,173,400,000股,占增持前公司总股本的77.29%;
3、增持主体已披露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截止至本公告日,美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元宝81号信托计划增持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及金额:增持主体累计增持股数不低于总股本的1%,不超过总股本的5%。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6个月内(自2018年2月2日起)。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美锦集团自有资金和陕国投 金元宝8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1、累计增持情况
截至目前,美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元宝81号信托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44,904,81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0%,交易金额合计225,335,163.37元,成交均价5.02元/股。
其中,美锦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24,701,61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交易金额合计155,595,876.11元;金元宝81号信托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20,203,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交易金额合计
69,739,287.26元。
2、本次增持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元宝81号信托计划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美锦集团 3,173,400,000 77.29 3,149,092,568 76.97
金元宝81号
信托计划 - - 20,203,200 0.49
合计 3,173,400,000 77.29 3,169,295,768 77.46
注:1、上表中本次增持前持股比例为按照增持前公司总股本计算,本次增持后持股比例为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计算。
2、2018年9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34,446,000股。2018年12月11日,公司完成对美锦集团业绩承诺股份的回购注销,回购股本数量为49,009,050股,目前公司总股本为4,091,369,052股。
四、相关承诺
1、关于本次增持实施期间的承诺履行情况
增持期间,美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元宝81号信托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票44,904,81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0%,增持数量及比例均在增持计划范围内,并且美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元宝81号信托计划在本次增持期间未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严格履行承诺义务。
2、本次增持完成后的承诺
美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元宝81号信托计划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美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元宝81号信托计划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