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或“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美锦能源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美锦能源;证券代码:000723)自2018年3月27日开市起停牌。为保证公司股票的流通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31日开始起复牌,并于公司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虽经公司与交易各方多轮沟通和谈判,但因交易标的债务结构复杂,审批流程过长,短期内债务结构难以调整到位,交易对价尚未最终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面临重大的不确定因素,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够成熟。为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经审慎考虑,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现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1、交易对手及标的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初步确定的交易对手为山西陆合煤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合集团”),标的资产为陆合集团下属煤焦行业相关的7家子公司股权,包括山西陆合集团恒泰南庄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陆合集团基安达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陆合集团万安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陆合集团远中焦化有限公司、洪洞县远达煤炭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洪洞县陆合控爆有限公司、洪洞县陆合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2、交易对手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上海云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峰矿业”)直接持有陆合集团30%股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灵宝矿产品有限公司持有陆合集团30%股权,为陆合集团控股股东。
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峰集团”)直接持有云峰矿业49%股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云峰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上海云峰矿业有限公司21%股权,为云峰矿业控股股东。
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上海绿地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云峰集团45.5%、34%及20.5%的股权。
上海绿地资产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及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持股比例均为50%。
上海绿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606.SH)的子公司。
(二)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初步计划为发行股份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等方式,具体交易方式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尚未最终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当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于2018年4月3日、2018年4月12日、2018年4月19日、2018年4月26日、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14日、2018年5月21日、2018年5月28日、2018年6月4日、2018年6月1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12日、2018年6月27日召开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向深证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2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4个月,并于当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后续,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5日、2018年7月12日、2018年7月19日、2018年7月26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
由于本次重组事项的尽职调查工作涉及方面较多,工作量较大,相关各方均积极推进项目进展,但短时间内,并未取得最终定论结果,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避免公司股票长期停牌,保护广大投资者及股东利益,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31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披露的《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复牌后,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4日、2018年8月28日、2018年9月11日、2018年9月26日披露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8)、《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2)。
(二)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并根据重大资产重组进度报送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及评估等中介机构,各中介机构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公司及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涉及的问题进行反复沟通和审慎论证,并与上海云峰矿业有限公司、上海灵宝矿产品有限公司
、山西兆林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意向合作框架协议》。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公司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对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研与论证工作。因陆合集团债务结构复杂,审批流程过长,短期内债务结构难以调整到位,交易对价尚未最终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面临重大的不确定因素,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够成熟。
经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与交易各方协商一致,为了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目前仍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未就具体交易方案最终达成实质性协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的结果,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造成不利影响。
未来公司将继续推进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在现有的业务板块上精耕细作、稳步发展,提高业务协同和整合,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继续将企业做大做强,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议情况
2018年9月26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公司承诺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