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8-110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告《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8-096)。
2、会议时间:2018年9月12日(星期三)下午2:00
3、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姚锦龙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
人,代表股份(3,197,293,07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7.87)%。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3)人,代表股份(8,316,5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02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3,205,516,4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3,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11,427,83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9)%,(93,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郭伟平、冯成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