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7月25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提交的《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 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提议理由: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和信心,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
强公司股票流动性,同时为进一步回报中小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
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提出建议。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2.00 0
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分配总额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
提示 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
分配比例不变。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
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其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持股变动情况
基于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美锦集团计划自2018年2月2日起的6个月内在二级市场通过竞价交易增持公司部分流通股份,累计增持股数不低于总股本的1%,不超过总股本的5%。自2018年2月2日开始增持,截至2018年3月1日收盘后,美锦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买入公司股票24,697,61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0%。
2、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未来6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截止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的减持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待2018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的方案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参与了上述议案的讨论并书面签字确认,均承诺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
2、提议人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
3、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召开的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实施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并注销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以一元的总价回购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49,009,050股股份并予以注销,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1.19%,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原4,105,932,102股变更为4,056,923,052股。
公司后续如正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将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计算相关指标及进行利润分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
2、公司半数以上董事签字的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