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美锦能源 股票代码:000723 独立财务顾问:无
序 是否存在该事备
号 事项 项(是/否/不注
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否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否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否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7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 否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是否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0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1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否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2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否
理人员情形
13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15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否
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16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否
17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是
益数量的20%
18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 是
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9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10年 是
20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
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 是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 是
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
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 是
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
的百分比;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式、 是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
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
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 是
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
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
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
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
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 是
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
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
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
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明
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 是
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 是
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公允
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 是
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 是
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端解 是
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 是
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
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
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23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 是
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24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 不适用
是否不少于3家
25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6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1年 否
27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12个月 是
28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 是
的50%
29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1年 不适用30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不适用
31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32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总额的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33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 是
见
34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
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 是
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管理 是
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是
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是
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否
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 是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35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 不适用
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6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37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是
38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39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