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7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2月2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美锦能源”)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公司控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在二级市场通过竞价交易增持公司部分流通股份,并计划自2018年2月2日起的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股数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8年2月26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美锦集团关于增持本公司
股份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实施情况
自2018年2月2日开始增持,截至2018年2月26日收盘后,
美锦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买入公司股票24,435,21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9%。
二、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增持前持股情况 增持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美锦集团 3,173,400,000 77.29 3,197,835,218 77.88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定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五)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六)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规定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七)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