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1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2月2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美锦集团”)的告知函,基于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美锦集团在二级市场通过竞价交易增持公司部分流通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2018年2月2日,控股股东美锦集团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增持公
司 9,169,820股股份。本次股份增持前,美锦集团持有公司
3,173,400,000 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77.29%。本次股份增持
后,美锦集团持有公司 3,182,569,820 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77.51%。
二、后续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美锦集团计划于6个月内(自2018年2月2日起),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及金额:
增持主体累计增持股数不低于总股本的1%,不超过总股本的5%。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6 个月内(自 2018年2
月2日起)。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
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
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美锦集团自有资金。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四)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五)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六)本次增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形。
(七)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