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6-010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第十二届董事会成员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和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十二届董事会人数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出下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和程序
(一)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法》《主板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二)选举程序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03 月 15 日止,以书面方式按本
公告要求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及时向公司提供本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的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并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3、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核意见,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资格审查;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四、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主板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6、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7、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8、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9、满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9)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0)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1)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12)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1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4)项至第(6)项中的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五、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详见附件 1);
2、董事候选人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 2);
3、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原件,详见附件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原件,详见附件 4)、《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原件,详见附件 5)及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有效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提名人须在 2026 年 03 月 15 日 17:00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
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并电话确认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锴 陈薇伊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31-88789296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 142 号光大发展大厦 B 座 27 楼
邮编:410015
特此公告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3 月 09 日
附件:1、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
书
2、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承诺书
3、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4、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5、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附件 1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
提名人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提名的候选人类别:□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提名的候选人信息
姓 名 性 别 证件号码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是否符合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是 □否(请是或否前打“√”)
个人简历(需包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在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其他说明:①是否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②最
近三十六个月内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③最近
三十六个月内是否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④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意见;⑤是否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等不良记录;⑥是否与上市公司、持有上
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⑦
是否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如有请填写持股数量等信息。
提名人:(盖章/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