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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金果农工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9-10-27

         衡阳市金果农工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衡阳市金果农工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9年10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该配股说明书所载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8.60元
  二、配股比例及数量:
  以1998年12月31日总股本104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6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数为6240万股。其中:国家股可配364.8万股,法人股可配2561.4万股。经国家财政部管字[1999]181号文批准,公司第三大股东衡阳市国资局放弃配股并将配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经书面征询其他法人股东,公司第二大股东衡阳市供销社承诺放弃配股并将配股权无偿转让给湖南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其他法人股东承诺放弃配股。故本次配股实际配售数量为58333320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25195320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313800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0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1999年10月28日
  除权基准日:1999年10月29日
  四、配售对象:
  1999年10月28日下午收市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自1999年11月2日至1999年11月15日(期内股票交易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六、配股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内部职工股股东和高管股股东在其初始登记时所预选的托管证券商处——湖南证券衡阳营业部(船山路),通过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缴款手续。
  (3)法人股股东在缴款期间内,凭原始单据、单位介绍信和股东帐户卡到衡阳市金果农工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七、配股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内部职工股(含高管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金果A1配”买入单,交易代码为8722,每股价格8.6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0.6)后取整,不足一股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2)法人股股东配股手续及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由主承销商、本公司和法人股股东协调办理。
  八、对逾期未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金果实业配股截止后,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及内部职工股配股由承销商按承销协议予以包销。
  九、若投资者在1999年10月29日至11月15日办理了“金果实业”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
  十、个人股股东如有疑问可与公司、主承销商联系咨询。
  本次配股的详细资料请参阅刊登在1999年10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衡阳市金果农工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衡阳市金果农工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