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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饮食: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7

西安饮食: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2022—025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6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西安市曲江新区西影路 508 号西影大厦 7 层)。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靳文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45,027,887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42.694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43,661,487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2.456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366,40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0.238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870,299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0229%。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44,938,88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反对 88,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781,2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839%;反
对 8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10%;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44,938,88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7%;反对 88,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781,2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839%;反
对 8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10%;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244,927,68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1%;反对 99,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770,0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931%;反
对 9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18%;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244,927,68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1%;反对 99,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770,0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931%;反
对 9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18%;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244,938,88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反对 88,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781,2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839%;反
对 8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10%;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244,938,88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反对 88,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781,2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839%;反
对 8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10%;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 2022 年度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 244,938,88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反对 88,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781,2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839%;反

对 8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10%;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 244,938,88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反对 88,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781,2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839%;反
对 8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10%;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 244,938,88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反对 88,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781,2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839%;反
对 8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10%;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次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对其 2021 年度工作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郑顾群律师、李若水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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