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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关于能源交通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新能泰山:关于能源交通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2-016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能源交通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经与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交通公司”)协商,能源交通公司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向能源交通公司借款余
额为 0 元。预计 2022 年公司及子公司向能源交通公司借款总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预计年利息支出不超过 2,400 万元。
  2、能源交通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能源交通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永钢先生、温立先生、李晓先生、石林丛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钢

  注册资本:36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0464P

  经营范围:煤矿、道路、港口、航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及管理;煤炭批发经营;国际招投标代理;国内招标代理;进出口业务;实业项目的投资及管理;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和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矿产品、燃料油、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日用家电、纺织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电线、电缆、卫生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电力照明设备、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润滑油;贸易代理;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网络及电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货物运输代理;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住宿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化工产品、住宿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能源交通公司总资产 3,650,836.13 万
元,所有者权益435,447.11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632,150.44万元,净利润 30,586.08 万元。

  3、关联关系

  能源交通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能源交通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能源交通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能源交通公司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预计 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向能源交通公司借款总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预计年利息支出不超过 2,40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能源交通公司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拟分别与能源交通公司签署《借款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向能源交通公司借款余额为 0 万
元,公司及子公司与能源交通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0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该交易有利于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资金,交易内容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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