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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新能泰山: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1-005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
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董事李晓先生因公有事委托董事张彤先生代为表决,董事尚涛先生因公有事委托独立董事刘朝安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永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批准了《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
度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8,896,673.45 元,期末合并可供分配利润 821,497,631.43 元。母公司 2020 年实现净利润
61,492,164.29 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按照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后,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34,186,053.52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计划,从平衡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相
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8)。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批准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董事会认为,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批准了《关于经理层 2020 年度绩效考核清算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七)审议批准了《关于 2021 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八)审议批准了《关于 2021 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及融资计划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
过。

    (九)审议批准了《关于 2021 年制度建设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
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
过。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能源交通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经与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交通公司”)协商,能源交通公司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一年,经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向能源交通公司借款余
额为 0 元。预计 2021 年公司及子公司向能源交通公司借款总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按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贷款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承担借款利息,预计年利息支出不超过 2,400 万元。
    能源交通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能源交通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吴永钢先生、温立先生、张彤先生、石林丛女士、李晓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能源交通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
司 2010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并自动展期,开展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存款余额最高限额预
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预计存款利率范围为0.3%—2.75%。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在 6 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进行贷款及签发票据等融资业务,预计贷款利率范围为3.5%—4.75%,贷款业务发生的利息支出预计不超过 2,6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水平支付手续费,预计手续费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


    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相 关 事前 认 可和 独 立 意见 详 见同 日 刊 载于 巨 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批准了《关于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授权办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1 年度拟向各银行申请
14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拟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5 亿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3 亿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亿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1 亿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 亿元

                    合计                            14 亿元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
金额将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的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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