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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传媒: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中原传媒: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中原传媒    公告编号:2024-015 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郑州市金水东路 39 号 A 座 0811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庆;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731,853,803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71.52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19,751,963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70.34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2,101,84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18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2,101,84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8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2,101,84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182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00 审 议通过了 《公 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750,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2%;
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1,092,0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98,4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826%;
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4%;弃权
1,092,0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24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2.00 审 议通过了 《公 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750,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2%;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1,096,0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98,4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826%;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3%;弃权1,096,0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571%。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3.00 审 议通过了 《公 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750,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2%;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1,096,0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98,4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826%;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3%;弃权1,096,0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571%。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4.00 审 议通过了 《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42,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90,5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6%;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3%;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1%。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5.00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154,0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77%;
反对 60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5%;弃权1,096,0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02,0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9545%;
反对 60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85%;弃权1,096,0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571%。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6.00 审 议通过了 《公 司关于 修订 <公司章 程>部分 条款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42,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90,5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6%;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3%;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00 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9,975,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770%;
反对 11,874,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25%;弃权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7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487%;反
对 11,874,1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182%;弃权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1%。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8.00 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9,975,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770%;
反对 11,874,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25%;弃权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7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487%;反
对 11,874,1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182%;弃权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1%。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卢钢、黄超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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