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中原传媒 公告编号:2020-015 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七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9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 837,357,303.25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28,554,014.02 元。母公司 2019 年初未分配利润388,456,438.60 元,当年实现净利润 266,260,836.65 元,提取法定
盈 余 公 积 金 26,626,083.67 元 , 当 年 向 股 东 分 配 净 利 润
255,800,937.25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372,290,254.33 元,具备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23,203,7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2.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86,497,049.72 元,此次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85,793,204.61 元。
二、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投资支出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 2020 年 4 月 29 日,本议案经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投资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2020 年 4 月 29 日,本议案经公司七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五、备查文件
1.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七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