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中原传媒 公告编号:2018-028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年4
月19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权
益方案已经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
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 2017年 12月 31 日总股本
1,023,203,7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184,176,674.82元。
1、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3,203,7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6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5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年5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93 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4月25日至登记日:2018
年5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39号A座808公司证券法律部
咨询联系人:张飞 汪洋
咨询电话: 0371-87528527/528 传真电话:0371-87528528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