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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环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7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元/股(含3.50元/股);

    拟回购规模:按最高3.50元/股算,可回购约2.29亿股;

    拟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

    1、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2、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
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如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6、本次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基于近期公司股价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真实价值,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以不超过每股3.50元(含3.5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了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公司近期股价的表现,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制定本次股份回购预案。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

    2、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50元/股(含3.50元/股)。实际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50元/股(含3.50元/股)的条件下,按最高价3.50元/股预计可回购股份约为2.2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约7.55%。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回购期限可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超过12个月,公司对停牌导致的实施顺延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股份回购金额8亿元、回购价格上限3.50元/股进行测算,股份回购数量约为2.29亿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55%,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45,314,901          24.56%          973,884,901          32.0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89,321,483        75.44%        2,060,751,483        67.91%

三、股份总数          3,034,636,384        100.00%        3,034,636,384        100.00%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45,314,901        24.56%        745,314,901        26.5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89,321,483        75.44%        2,060,751,483        73.44%

三、股份总数            3,034,636,384        100.00%        2,806,066,384        100.00%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8
大影响,债权人的利益也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向市场传递了公司管理层看好公司内在价值的信号,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价和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如前所述,按照回购数量约2.29亿股测算,回购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仍然为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三、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管理层于2018年11月5日提议本次回购预案。公司管理层确认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2)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协议;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

    (6)若回购股份用于注销的,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批、报备和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具体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8)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
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巩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股份回购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事项

    1、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2、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