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717 深市 韶钢松山


首页 公告 韶钢松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韶钢松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8

韶钢松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2-72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17日(星期一)下
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 2022 年 10 月 17日(星
期一)下午 3:00 中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0月 17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 ;下
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韶钢办公楼北楼一楼(B1001)会议室,因韶关市疫情防控要求,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琶洲大道宝地广场 29 楼 2929 会议室设立分会场,部分人员通过视频参会。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因工作原因,公司董事长解旗先生无法出席和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赖晓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股权登记日:2022年 10 月 11 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4 人,代表股份 1,387,239,6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7.233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1,284,004,7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2.973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人,代表股份 103,234,8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591 %。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简称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 9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简称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81,860,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122 %;

    反对 4,17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011 %;

    弃权 1,2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67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8,066,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99 %;


    反对 4,17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73 %;

    弃权 1,2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28 %。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 9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且采用等额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1.选举李世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376,753,217 股,占参与非独立董事选举的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2441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2,959,827  股。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吴琨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376,753,218 股,占参与非独立董事选举的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2441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92,959,828 股。

    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赖晓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376,753,217 股,占参与非独立董事选举的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2441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2,959,827  股。

    表决结果:当选。

    4.选举夏启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377,063,217 股,占参与非独立董事选举的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99.2664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269,827 股。

    表决结果:当选。

    (三)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 9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且采用等额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1.选举郭明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376,753,216 股,占参与独立董事选举的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99.2441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2,959,826 股。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谢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376,753,217 股,占参与独立董事选举的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99.2441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2,959,827 股。

    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邢良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377,063,218  股,占参与独立董事选举的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2664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269,828 股。

    表决结果:当选。


    (四)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 9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1.选举旷高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376,763,217 股,占参与股东代表监事选举的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99.2448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2,969,827  股。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张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367,202,076 股,占参与股东代表监事选举的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98.5556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408,686 股。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黄启发、叶可安 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