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2-27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国资发法规规〔2021〕80 号)要求,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 原文 修订后
号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1 人员是指公司的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副总 指公司的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副总经理)、财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一).....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总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总经理)、
2 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总经理)的提名,决定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副总经
及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
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 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
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 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
3 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 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董事
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 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
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意见。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
顾问应当提出法律意见。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总裁(总经 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设总裁(总经理)1 名,
理)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4 ...... ......
公司总裁(总经理)、高级副总裁及副 公司总裁(总经理)、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
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
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裁(总经理)对董 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裁(总经理)对董事会
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5 (一)...... (一)......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
级副总裁及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总裁及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
人; 律顾问;
高级管理人员 章节中增加第一百五十一条,其他条款序号顺延。
6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总法律顾问 1 名,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
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