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1-73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行权期: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间的可行权日,本次行权事宜
尚需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正式开始行权时间将另行公告。
2.行权价格:人民币 3.26 元/股
3.可行权份数:720.093 万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2976%;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模式
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就本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本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的议案》。
3.2019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发布了《广东韶钢
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投票权。
4.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24】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韶钢松山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韶钢松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5.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 138 人调整为 137 人,股票期权数量由 2,394 万份调整为 2,344 万份,并以 2019
年 12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44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伦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在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公司原副董事长刘建荣先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 55 万份相应扣除。因此,公司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由 137 名变更为 136 名,股票期权数量由 2,344 万份调整为 2,289 万份。除上述调
整外,公司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
8.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拟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对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条件和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或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确认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即将成就;独立董事对调整可行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即将成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伦律师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出具了相关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拟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对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条件和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或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确认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即将成就;监事会对调整后的可行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即将成就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及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本计划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
对象自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30 日)起满 24 个月后方可开始行权,激励对象可对获授
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权日起 36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因此,本计划等待期即将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届
满。本次股票期权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有效期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
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 33%
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 33%
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 34%
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第一个行权期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间的可行权日。
(二)第一个行权期需满足的行权条件
第一个行权期需满足的行权条件如下:
1.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司业绩条件
行权年度的上一财务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1%,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具
体见《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行权条件 ”第二款)75 分位值水平;以授予日前三财务年度扣非后利润总额平均值为基数,行权年度的上一财务年度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 3%,且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行权年度的上一财务年度完成韶关钢铁下达的 EVA 考核目标。
2.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行权条件 第二款”规定情形。
3.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三)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1.根据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经审计的 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对标公
司披露的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 21.2%,处于同行业对标
企业 95.22 分位值水平;利润总额增长率为 13.09%,处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6.34 分位值
水平;EVA 值为 12.9 亿元,已完成韶关钢铁下达的 9.3 亿元的 EVA 考核目标。
2.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行权条件 第二款”规定情形。
3.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了考核,
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 33 人;称职 101 人;基本称职的 2 人;不称职 0 人。
综上,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四)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未能获得行权权利的期权或者行权期结束后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立刻作废,由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
三、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来源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二)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和《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合计注销 153.197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激励对象职务未发生变动的有 106 人。
2.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其新任职务不属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
有 1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股票期权的有 1 人。注销 60 万份股票期权。
3.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其新任职务仍属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
有 23 人。其中职位晋升 12 人,职位平移 11 人,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不予调整,按
本计划原规定执行;激励对象职位下降 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