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1-20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法人口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99,584,418.95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89,958,441.90元,2020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954,144,185.23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2020年披露的《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投资情况,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按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
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2,419,524,4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人民币483,904,882.00元;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10股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为846,833,543.50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6.86%,符合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
二、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投资支出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等,符合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 2021年4月27日,本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投资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2021年4月27日,本议案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