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0-33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2:15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上午9:15
至 2020 年 4 月 21 日下午 3:00 中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韶钢办公楼北楼一楼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世平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15 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9 人,代表股份1,293,462,5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459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1,284,310,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081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5 人,代表股份 9,152,0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3783%。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陈竞蓬、殷巧娟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
表决情况:
同 意 1,292,860,927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535 %;
反对 5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1 %;
弃权 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348,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535 %;
反对 5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02 %;
弃权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3 %。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292,860,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5 %;
反对 6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5 %;
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348,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535 %;
反对 6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65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292,860,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5 %;
反对 6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5 %;
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348,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535 %;
反对 6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65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1,292,860,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5 %;
反对 6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5 %;
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348,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535 %;
反对 6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65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292,942,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8 %;
反对 5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 %;
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29,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697 %;
反对 5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03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与宝钢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 6,4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903 %;
反对 3,523,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097%;
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4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903 %;
反对 3,523,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097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预算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0 年度预算的
公告》。
表决情况:
同 意 1,292,801,527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489 %;
反对 6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1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288,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65 %;
反对 6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35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 9,332,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008%;
反对 6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92%;
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332,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008 %;
反对 6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92 %;
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