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9-95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30 日;
2.授予股票期权数量:2,344 万份。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本计
划的规定及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以 2019 年 12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44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就本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本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的议案》。
3.2019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发布了《广东韶钢
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投票权。
4.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24】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韶钢松山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韶钢松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5.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 138 人调整为 137 人,股票期权数量由 2,394 万份调整为 2,344 万份,并以 2019
年 12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44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伦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已经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
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38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4.本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为期权授予日至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等待期为 24 个月。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
条件,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期行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有效期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4%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3.61 元。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年度的上一财务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
第一个 位值水平;以授予日前三财务年度扣非后利润总额平均值为基数,行权年度的上一
行权期 财务年度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3%,且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
平;行权年度的上一财务年度完成韶关钢铁下达的EVA考核目标。
行权年度的上一财务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
第二个 位值水平;以授予日前三财务年度扣非后利润总额平均值为基数,行权年度的上一
行权期 财务年度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4%,且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
平;行权年度的上一财务年度完成韶关钢铁下达的EVA考核目标。
行权年度的上一财务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
第三个 位值水平;以授予日前三财务年度扣非后利润总额平均值为基数,行权年度的上一
行权期 财务年度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5%,且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
平;行权年度的上一财务年度完成韶关钢铁下达的EVA考核目标。
注:①上述授予与行权业绩考核中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总额。②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存在发行股份融资或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不计入净资产收益率的考核计算范围。③上述各“行权年度”分别指授予日后的第二、第三及第四个财务年度。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按照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行权比例,具体见下表:
考评结果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决定股票期权当年度的行权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行权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次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高级副总裁冯国辉先生因工作原因,已辞去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不再在
公司任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1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
副总裁(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
由 138 名变更为 137 名,股票期权数量由 2,394 万份调整为 2,344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拟实施的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19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