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4-058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753,489,55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7,674,477.50 元(含税)。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没
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753,489,5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8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8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8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992 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1*****452 韦清文
3 01*****416 李汉朝
4 01*****394 李汉荣
5 00*****272 刘世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8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8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部门:证券投资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双拥路 36 号南方食品大厦五楼
联系人: 唐女士
电话: 0771-5328876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