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金额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拟以不低于每股 11.71 元的
价格向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8,100 万股新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5,000 万元
(以下简称“2014 年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分别于 2014 年 3 月 24
日、2014 年 5 月 20 日获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 2014 年 9 月 25 日获中国证监会签发《关于南方黑芝麻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79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147 万股新股。
2014 年 10 月 13 日,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五名特定对象以 14.40 元/股的
发行价格认购公司发行的新股 65,972,222 股,募集资金总额 949,999,996.80 元人
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 927,034,024.58 元。2014 年 10 月 13 日,五名特定
发行对象将 949,999,996.80 元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指定账户。
2014 年 10 月 15 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
京永拓”)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验资,出具京永验字(2014)第[2102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容县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容县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2111705029300003574、在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桂林银行南宁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660200042698900010、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南宁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13050000000207101 的三个账户内已收到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划付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
19,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930,999,996.80 元,扣除 3,965,972.22 元其
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27,034,024.58 元。
2、截至 2019年 12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鉴于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2018 年 7 月 16
日履行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审批程序,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 15,130.3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根据该募投项目存在部分应付未付款项(尚未到结算期)的实际,公司预留 4,154.61 万元资金用于后续支付相关款项(有关详情请查阅公
司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的信披媒体上登载的《关于使用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报告期内(2019 年 1-12 月),公司共使用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为
22,724,321.18 元,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已使用该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为801,089,395.17 元;公司 2019 年收到与该募集资金有关的银行存款利息为8,035.51 元;至本报告期末,累计收到与该募集资金有关的银行存款利息共为25,647,629.05 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零。
(二)2017年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金额
公司于2017年1月启动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上海礼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2017年资产重组”),并拟向包括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产重组配套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本次资产重组方案分别于2017年5月5日、2017年8月14日、2017年9月4日获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刘世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20号),核准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事宜。
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完成向广西鼎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王俊华共2名对象合计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40,743,333股(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产重组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2.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06,999.10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4,006,999.1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40,743,333.00元,增加资本公积63,263,666.10元。
2018 年 11 月 22 日,北京永拓对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进行验资,
出具京永验字(2018)第 21006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8 年 11 月 22 日,公
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容县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2111705029300043074 的账户内已收到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划付扣除 6,000,000.00 元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4,006,999.10 元。
2、截止 2019年 12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 2017 年资产重组募集的配套资金用途为支付购买上海礼多多股权的部
分现金对价,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04,006,999.10 元已经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了股权收购对价,已全部使用完毕。
报告期内除支付银行手续费 60 元,不存在其他使用该募集资金的情形,2019
年 1-12 月共收到与该次募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存款利息为 17.34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零。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于 2013 年 6月 6 日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定。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一)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专户开设情况
2014 年 10 月,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开立了专项存储账户,分别为:
(1)在工行容县支行开立账号为 2111705029300003574 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 2014 年 10 月 14 日,该专户余额 500,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滁
州南方黑芝麻乳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外,不用作其他用途;
(2)在桂林银行南宁分行开立账号为 660200042698900010 的募集资金专
户,截止 2014 年 10 月 14 日,该专户余额 200,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江
西小黑小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小黑小蜜”)的“江西南方黑芝麻乳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外,不用作其他用途(注:2017 年 3 月 14 日江西南
方黑芝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江西小黑小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3)在华夏银行南宁分行开立账号为 13050000000207101 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 2014 年 10 月 14 日,该专户余额 230,999,996.8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外,不用作其他用途。该账户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已注销。
截止 2014 年 10 月 14 日,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 930,999,996.8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927,034,024.58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3,965,972.22 元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该笔费用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从华夏银行南宁分行 13050000000207101 专户进行置换。
2、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201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
及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分别与工行容县支行、桂林银行南宁分行、华夏银行南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在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基础上,滁州市南方黑芝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南方”)于 2014 年 11 月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柳州银行”)开设账号为 70100500400000000015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滁州南方黑芝麻乳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并且本公司、滁州南方、柳州银行和长城证券就该专户签订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在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基础上,江西小黑小蜜于 2014 年 11 月
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北郊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新建北郊支行”)开
设账号为 14-012201040002198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江西小黑小
蜜的“江西南方黑芝麻乳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并且本公司、江西小黑小蜜、农行新建北郊支行和长城证券就该专户签
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在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基础上,滁州市南方黑芝麻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滁州南方”)于 2015 年 12 月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
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开设账号为 19260188000063569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该专户仅用于滁州南方黑芝麻乳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并且本公司、滁州南方、江苏银行和长城证券就该专户签订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募资资金专户存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