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715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公告编号:ZXSY2021-38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中兴商业 股票代码 000715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杨军 刘丹
办公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86 号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86 号
电话 024-23837309 024-23838888-3703
电子信箱 zqb715@zhongxingsy.com zqb715@zhongxingsy.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48,607,619.99 402,926,253.26 11.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5,134,701.87 -10,820,917.18 609.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44,076,744.34 11,038,470.66 299.30%
损益的净利润(元)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73,456,749.66 22,318,888.71 229.1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03 5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0.03 53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1% -0.73% 4.24%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520,710,990.64 2,320,556,347.39 8.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597,717,585.70 1,542,582,883.83 3.57%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2,380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
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 境内非国有 38.34% 159,366,925
公司 法人
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 11.71% 48,666,265 质押 48,640,500
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6.95% 28,898,459 质押 28,894,500
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 国有法人 4.86% 20,184,063 冻结 20,184,063
公司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 其他 4.30% 17,880,000
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国际科技开发公司 国有法人 2.00% 8,314,349
徐惠工 境内自然人 1.61% 6,705,000
方威 境内自然人 0.90% 3,741,390
李国俊 境内自然人 0.68% 2,844,300
蒋丽春 境内自然人 0.50% 2,088,849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与方威为一致行动人;大商集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团有限公司与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
司与沈阳国际科技开发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未知有其他关联关系,也
未知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李国俊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55,300 股,通过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289,0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2,844,300 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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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
本公司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本公司作为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本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按以下原则对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1)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2)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3)因重估或租赁变更等原因导致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1年1月1日
因执行新租赁准则,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将在租赁期内使用租 预付款项 -1,802,412.23
赁资产(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的权利计入使用
权资产;将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计入 使用权资产 22,310,545.02
租赁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