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0-35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5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86 号公司 9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魏海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名,代表股份 191,606,7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90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6 名,代表股份 215,4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91,606,7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7%;215,48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215,488 股,弃权 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2.《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91,606,7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7%;215,48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215,488 股,弃权 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3.《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91,606,7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7%;215,48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215,488 股,弃权 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4.《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191,616,6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8%;205,58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同意 9,900 股,反对 205,588 股,弃权 0 股,同意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942%。
5.《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191,606,7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7%;215,48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215,488 股,弃权 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6.《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91,606,7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7%;215,48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215,488 股,弃权 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91,606,7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7%;215,48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215,488 股,弃权 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8.《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草案)》
表决结果:191,616,6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8%;205,58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同意 9,900 股,反对 205,588 股,弃权 0 股,同意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942%。
9.《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191,606,7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7%;215,48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215,488 股,弃权 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