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0-03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累计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19年12月6日,4亿元人民币授权额度已全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 11月 14日、 2019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ZXSY2019-78)及《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ZXSY2019-82)。
为进一步盘活公司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8亿元人民币投资额度(授权期限内以累计发生额计算),在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滚动投资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本项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收益。
2.拟增加的投资额度
本次拟增加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为8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范围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委托理财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决策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标的为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资金安全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授权额度内的资金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且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3.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纪监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
的产品品种,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证券相关的投资。目前公司经营正常,资产状况良好,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额度,并提请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增加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额度,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额度。
八、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委托理财情况的说明
1.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
订《结构性存款合同》,使用人民币 7,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365 天期“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2.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科技
支行签订《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 3,000 万元自
有闲置资金购买 365 天期“单位结构性存款 2019 年第 27 期”理财产
品。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3.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7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
业部签订《结构性存款业务说明书 CSY00142 号》,使用人民币5,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365 天期“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4.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
平支行签订《中国工商银行法人理财综合服务协议》,使用人民币
2,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365 天期“保本随心 E 二号法人拓户理
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5.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签订《广发银行“薪加薪 16 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合同》,使用人
民币 3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90 天期“广发银行薪加薪 16 号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6.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
行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机构版)》,使用人民币 1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91 天期“挂钩汇率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