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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5 深市 中兴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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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3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9-10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中兴商业,股票代码:000715)连续3个交易日内(2019年3月8日、3月11日、3月1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通过自查、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等方式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目前进展中的重大事项情况

    2019年3月3日,控股股东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集团”)函告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80,911,7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00%。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2019年3月5日,公司接到中兴集团书面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同意中兴集团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相关事项及公开征集信息。公司于2019年3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
告编号:ZXSY2019-07)。经函询中兴集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仍在公开征集过程中,征集截止期限为2019年3月20日17: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进展及重大信息。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除前述股份转让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18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19年3月22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
供未公开的业绩信息。

    3.公司控股股东在股份转让公开征集所规定的期限内,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在规定期限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后,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仍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方能生效,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