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5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公告编号:ZXSY2017-27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7
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
“华润 橡树湾”独立商业体的议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相关
事宜。《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刊登在2017年4月22日的《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5月 26日,公司与华润置地(沈阳)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
品房买卖合同》及《地下空间使用权转让合同》。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
出卖人:华润置地(沈阳)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位于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橡树湾”项目第独14幢,该商品房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16,271.13平方米。
2、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商品房按栋计算,总价款为人民币9,550万元。
3、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房款。
4、出卖人应当在全款日后7日内交付,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
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5、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
所需材料由出卖人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二、《地下空间使用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华润置地(沈阳)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地下空间位于乙方所购房屋垂直下方,面积为9,968.92平方
米,其中人防工程面积7,208平方米,非人防工程面积2,760.92平
方米。
2、该地下空间使用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147.264万元,计算
方法为按个整体计价,不以面积计价。价款中已包含该地下空间人防工程部分的已交纳使用费,有效期自签署本合同之日起壹年,甲方将此期间内享有的本合同项下人防工程相关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此期限过期后由乙方负责向人防部门依法缴纳使用费。非人防工程部分相关权利义务自本合同签署后且乙方付清价款后完全转让给乙方。
3、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停车场使用
权转让价款。
4、甲方应当与地上房屋交付时间同步移交该地下空间。乙方在实际接收该地下空间前,应付清该地下空间使用权全部转让价款及违约金(如有),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该地下空间的移交。
5、任何原因导致甲乙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解除,甲乙双方承诺将同时解除本合同,并按合同解除的事由确定违约责任。
三、备查文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地下空间使用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