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属于落实国务院、省、市等政府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有利于公司轻装上阵,集中精力聚焦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
(此页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的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刘有鹏: 丁克坚: 朱 丹:
陈结淼: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