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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5

锦龙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5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丹丹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61,922,6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5539%。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49,120,2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2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2,80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28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461,571,1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9%;反对35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61,571,1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9%;反对35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61,571,1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9%;反对35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61,571,1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9%;反对35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461,571,1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9%;反对35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5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44%;反对35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6%;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61,571,1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9%;反对35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5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44%;反对35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6%;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460,861,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8%;反对35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5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44%;反对35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6%;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461,571,1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9%;反对35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5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44%;反对35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6%;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丹丹女士、王天广先生、禤振生先生、罗序浩先生、苏声宏先生、陈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张丹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60,189,6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69,400股。

  (2)选举王天广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60,114,3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94,100股。

  (3)选举禤振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60,189,6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69,400股。

  (4)选举罗序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60,189,6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69,400股。


  (5)选举苏声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60,189,6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69,400股。

  (6)选举陈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60,189,6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69,400股。

  该提案获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聂织锦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培豪先生已报名参加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于2024年6月21日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聂织锦女士、潘培豪先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经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聂织锦女士、潘培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聂织锦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61,102,9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82,700股。

  (2)选举潘培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61,091,3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71,100股。

  该提案获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郭金球先生、常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郭金球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461,007,204股。

  (2)选举常乐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461,102,904股。

  该提案获通过。

  关联股东张丹丹女士、张海梅女士回避了对第7项提案的表决,因此张丹丹女士、张海梅女士所代表的公司股份709,700股不计入第7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上述第5-10项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公开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东雪、冯熙凝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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