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3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形式发出,会
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 9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 9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408.66 万元,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39,264.16 万元。
董事会根据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3,144.19万元、-39,209.81 万元、-38,408.66 万元,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为-15,127.11 万元。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 896.00 万元,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相应期间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7)。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丹
丹女士、王天广先生、张海梅女士、罗序浩先生、苏声宏先生、陈浪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其年薪标准按其
所任职务核定,公司不再向其另外支付董事薪酬或监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公司不向其支付董事薪酬或监事薪酬。在子公司兼任董事、监事的,其从子公司领取的董事薪酬、监事薪酬的标准根据子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2.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基本年薪标准为:董事长 230-280 万元,副董事长、总经理150-200 万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20-160 万元。
3.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薪挂钩,实际领取的年薪可根据考核结果在基本年薪标准基础上适度浮动,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
上述年度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汤海鹏先生、赵莉莉女士、聂
织锦女士回避了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标准为 12 万元(税前)。
2.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可以领取会议津贴,会议津贴的标准为 1000 元/次(税前)。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