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5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近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转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3)最高法民再11号]。再审申请人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山证券、江苏北极皓天科技有限公司、杨佳业、杨锡伦及一审第三人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欺诈责任纠纷一案,最高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苏民终2043号民事裁定;
二、指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中山证券将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