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41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20 号)核准,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24 日非公开发行 143,376,952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1,334,839,423.12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第 410326 号)。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