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再审申请人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创新”)因与被申请人江苏北极皓天科技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杨佳业、杨锡伦及一审第三人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欺诈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苏民终2043号民事裁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诉请:依法撤销(2021)苏民终2043号民事裁定书,维持(2018)苏01民初507号民事判决书,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最高法民申1044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中金创新的再审申请进行了立案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中金创新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本案由最高人民
法院提审。
中山证券将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