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4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 89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
(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时,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利润分配方案;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89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2 年 8 月 25 日
除权日(除息日):2022 年 8 月 2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2年 8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代码 证券账户名称
1 08*****655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2 01*****973 杨志茂
3 01*****152 朱凤廉
4 02*****205 张丹丹
5 02*****759 张海梅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如因自派股
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承担。
六、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 1 号锦龙大厦
咨询联系人:潘威豪
咨询电话:0763-3369393
传真电话:0763-336269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