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3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20 号)核准,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24 日非公开发行 143,376,952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1,334,839,423.12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第 410326 号)。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