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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8

锦龙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3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4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天舒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21 年 6 月届满,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同意提名杨天舒女士、郭金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杨天舒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选举郭金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表决。


  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潘威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潘威豪先生将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杨天舒,女,52 岁,大专学历,曾任东莞市新世纪英才学校财务部主任、校务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东莞市弘舜劭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东莞市新世纪英才学校董事,清远市锦弘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清远市供水拓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清远市清新区汇科置业有限公司监事,清远市旌誉置业有限公司监事,清远市锦诚水质检测有限公司监事,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杨天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郭金球,男,56 岁,本科学历,曾在东莞市新世纪英才学校任教;现任东莞市新世纪英才学校副总校长,东莞市弘舜劭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郭金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潘威豪,男,30 岁,本科学历,曾任广东豪美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战略投资专员,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业务主办;现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潘威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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