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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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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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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712 证券简称: 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 2021-11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3 月 4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 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张丹
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向董
事会提交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度股
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
五、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0 年公司实现净
利润 66,075,368.81 元,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1,312,641,291.02
元。
董事会根据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 决定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五十”。公司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8,116.89
万元、 7,057.75 万元、 6,607.54 万元,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五十为-741.93 万元。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 0.00
万元,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将 2020 年度未分配利润滚存
至下一年度,满足公司未来经营运转的资金需求。 公司在相应期间已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
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符合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
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 8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
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
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
用。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21-14)。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丹
丹女士、王天广先生、张海梅女士、曾坤林先生、刘伟文先生回避了
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1.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其年薪标准按其
所任职务核定,公司不再向其另外支付董事薪酬或监事薪酬。未在公
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公司不向其支付董事薪酬或监
事薪酬。在子公司兼任董事、监事的,其从子公司领取的董事薪酬、
监事薪酬的标准根据子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2.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
薪制。基本年薪标准为:董事长 230-280 万元,副董事长、总经理
150-200 万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20-160 万元。
3.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
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薪挂钩,实际领取的年薪可根据考核结果4
在基本年薪标准基础上适度浮动,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实施。
上述年度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姚作为先生、汤海鹏先生、赵莉
莉女士回避了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
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1.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 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标
准为 12 万元(税前)。
2. 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可以领取会议津贴,会议津贴的标准
为 1000 元/次(税前)。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
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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