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3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朱凤廉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57,470,4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0570%。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49,637,6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8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7,832,8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74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457,324,0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80%;反对14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57,324,0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80%;反对14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57,324,0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80%;反对14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57,324,0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80%;反对14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457,324,0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80%;反对14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6,4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10%;反对14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90%;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57,324,0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80%;反对14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6,4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10%;反对14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90%;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323,972,4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505%;反对16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2,4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22%;反对16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78%;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457,324,0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80%;反对14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6,4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10%;反对14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90%;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同意457,288,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03%;反对181,7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1,1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95%;反对181,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05%;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王天广先生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第5-9项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公开披露。
关联股东朱凤廉女士、张丹丹女士、张海梅女士、曾坤林先生、刘伟文先生回避了对第7项提案的表决,因此朱凤廉女士、张丹丹女士、张海梅女士、曾坤林先生、刘伟文先生所代表的公司股份133,337,604股不计入第7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向阳、冯熙凝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