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5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农商行”)4,400 万股股份以 5.25 元/股的价格予以转让。其中的 2,0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3484%)以 10,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莞市康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
称“康华投资”),另 1,7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0.2961%)以 8,925 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东莞市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兴业集团”),其余的 7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0.1219%)以 3,67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莞市兴达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兴达物业”)。前述 4,400 万股东莞农商行股份转让价款共为 23,100 万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东莞农商行股份。
2019 年 8 月 16 日,公司分别与康华投资、兴业集团、兴达物业于
东莞市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19年 8月 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转让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议案得到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
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康华投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康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 99 号
4.主要办公地点: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 99 号
5.法定代表人:王君扬
6.注册资本:26,888 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37575941C
8.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国家专控、专营项目);医疗项目投资(不含经营);教育项目投资;物业租赁、物业管理
9.主要股东:王君扬、王爱慈
10.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总资产 299,293.16
净资产 171,107.69
营业收入 34,162.28
净利润 4,973.44
(二)兴业集团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东莞市厚街镇溪头驰生工业村
4.主要办公地点:东莞市厚街镇溪头驰生工业村
5.法定代表人:王君扬
6.注册资本:8,000 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1799624XW
8.经营范围:销售:装饰材料、建筑材料(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项目除外)、家具、大理石、服装、五金电器、电机、塑料制品、人造板、陶瓷、纸张、家用电器;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生产包装材料
9.主要股东:王君扬、王爱慈
10.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总资产 361,642.88
净资产 256,203.35
营业收入 153,854.34
净利润 19,921.70
(三)兴达物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兴达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东莞市厚街镇厚街沿河路
4.主要办公地点:东莞市厚街镇厚街沿河路
5.法定代表人:陈旺枝
6.注册资本:9,600 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6061315X7
8.经营范围:物业投资;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9.主要股东:陈旺枝、王爱勤
10.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总资产 37,065.28
净资产 34,470.51
营业收入 81.55
净利润 524.29
(四)关系说明
康华投资、兴业集团、兴达物业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五)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康华投资、兴业集团、兴达物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1.公司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东莞农商行 4,400 万股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标的股份的帐面价值 15,608 万元。本次交易以东莞农商行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定价参考依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东莞农商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 297.35 亿元,每股净资产为
5.18 元),结合市场因素,将标的股份的单价确定为每股人民币 5.25 元,转让价款总额为 23,100 万元。本次交易定价符合市场惯例。
(二)股东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东莞农商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前五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 5.21%
东莞市康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27%
东莞市南方粮油有限公司 1.74%
东莞市惠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44%
东莞市海达实业有限公司 1.29%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3月31日
/2018年度 /2019年1-3月
资产总额 408,156,613 412,721,379
负债总额 378,054,803 381,001,7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9,735,145 31,290,521
营业收入 9,679,735 2,714,936
营业利润 5,107,401 1,537,5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542,714 1,320,257
注:以上东莞农商行 2018 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农商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
1.转让方、甲方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受让方、乙方
合同(一):东莞市康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二):东莞市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三):东莞市兴达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签订合同的日期和地点
签约日期: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签约地点:东莞市
(三)交易内容与定价
合同(一):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东莞农商行股份中的 2,0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0.3484%)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合同(二):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东莞农商行股份中的 1,7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0.2961%)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合同(三):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东莞农商行股份中的 7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0.1219%)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双方同意以东莞农商行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定价
参考依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东莞农商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资产为 297.35 亿元,每股净资产为 5.18 元),将标的股份的单价确定为每股人民币 5.25 元。
(四)交易金额和支付方式
合同(一):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共为人民币壹亿零伍佰万元整(¥10,500 万元)。
合同(二):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共为人民币捌仟玖佰贰拾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