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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21日(星期五)14时5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15:00至2019年6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50,450,1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735%。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49,660,3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8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789,8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8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和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450,450,1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50,450,1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50,450,1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50,442,4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450,442,4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4,8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24%;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6%;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50,450,1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2,5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317,104,8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4,8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24%;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6%;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450,442,4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4,8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24%;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6%;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上述第5-8项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公开披露。

    关联股东朱凤廉女士、张丹丹女士、张海梅女士、曾坤林先生、刘伟文先生回避了对第7项提案的表决,因此朱凤廉女士、张丹丹女士、张海梅女士、曾坤林先生、刘伟文先生所代表的公司股份133,337,604股不计入第7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莫哲、石向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