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4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15日(星期五)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15:00至2018年6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
4、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蓝永强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50,798,3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3123%。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50,342,9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6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55,4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0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和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450,633,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164,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50,578,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21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50,578,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21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50,578,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21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450,578,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21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335%;反对219,7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65%;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50,578,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21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335%;反对219,7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65%;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448,996,8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1%;反对21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335%;反对219,7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65%;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450,578,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21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335%;反对219,7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65%;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同意450,562,9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8%;反对23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弃权0股。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50,415,3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38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0%;弃权0股。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50,578,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2%;反对21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8%;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50,578,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2%;反对21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8%;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450,578,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2%;反对21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50,396,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9%;反对401,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450,577,7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0%;反对220,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朱凤廉女士、张丹丹女士、张海梅女士、曾坤林先生、禤振生先生、刘伟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朱凤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50,784,9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62%。
(2)选举张丹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50,593,1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325%。
(3)选举张海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50,601,6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869%。
(4)选举曾坤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50,601,6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869%。
(5)选举禤振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50,601,6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869%。
(6)选举刘伟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50,601,6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869%。
该提案获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姚作为先生、汤海鹏先生、赵莉莉女士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经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姚作为先生、汤海鹏先生、赵莉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姚作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50,698,7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6,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327%。
(2)选举汤海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50,601,6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