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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公告日期:2013-05-0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召开时间: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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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议案一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2
议案二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4 
议案三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的议
案》 5 
议案四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的议案》 6 
议案五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7 
议案六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
的议案》 8 
议案七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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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方式、交易标的与交易对方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采用现金支付方式。 
2、交易标的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
66.0517%股权。 
3、交易对方及拟转让中山证券股权情况如下: 
(1)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拟转让中山证券17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12.5461%。 
(2)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中山证券17000万股,
占总股本的12.5461%。 
(3)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中山证券17000万股,占
总股本的12.5461%。 
(4)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中山证券8000万股,
占总股本的5.9040%。 
(5)深圳市凯瑞达实业有限公司,拟转让中山证券8000万股,
占总股本的5.9040%。 
(6)深圳市银海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中山证券8000万股,占
总股本的5.9040%。 
(7)厦门来尔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中山证券6000万股,
占总股本的4.4280%。 
(8)深圳市泉来实业有限公司,拟转让中山证券2500万股,占
总股本的1.8450%。 
(9)晋江市恒隆建材有限公司,拟转让中山证券2000万股,占
  3 
总股本的1.4760%。 
(10)上海迈兰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中山证券2000万股,
占总股本的1.4760%。 
(11)深圳市汇鑫海实业有限公司,拟转让中山证券2000万股,
占总股本的1.4760%。 
二、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  
以2012年12月31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评估的“中山证券”的评估
值为定价依据[详见中威正信评报字(2013)第1009号《资产评估报
告》],经本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协商,将每股“中山证券”股权的交
易价格确定为人民币2.90元,合计交易总价格为259550万元。 
三、交易标的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过渡期为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至股权过户日期间。过渡期的损益,
由本公司按所受让股权比例分享与分担。 
四、交易标的权属转移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公司以及上述交易对
方应配合办理完成交易标的的移交和过户手续。如交易对方未按《股
权转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且延迟办理天数超过20
个工作日,应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本公司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五、决议有效期  
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各位股东: 
请参照详细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草案)》后,对本议案予以审议。 
 
 
 
附件:《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5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三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与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深圳
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凯瑞达
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银海投资有限公司、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来尔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泉来实业有限公司、晋江
市恒隆建材有限公司、上海迈兰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鑫海
实业有限公司共十一家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 
前述《股权转让合同》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生效。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四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的议案 
 
各位股东: 
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一)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未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作为中山
证券股东的资格以及本次交易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截至预案签署日,交易对方合法拥有目标资产的完整权利。
本次交易对方合计持有中山证券66.0517%的股权,合法拥有标的资
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交易对方也不存在
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山证券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其资产完整,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各项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
权。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保持资产独立完整,以及业务、
财务、机构和人员的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
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
出现同业竞争。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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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五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各位股东: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评估机构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本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
有独立性。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
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
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按
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山证券股权价
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
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交易
标的评估定价公允。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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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六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有关事宜,具体包括: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结合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具体
方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
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具体事宜; 
3、根据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对重大资产重组作出的新的规定或
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进行必要的补
充、调整和修正; 
4、修改、补充、完善、签署和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
协议和文件; 
5、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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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七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障本公司收购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6.0517%股权的重大
资产购买交易顺利进行,本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本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购买交易的总交易价款为259550万元,公司计划一半以自有
资金、一半以并购贷款支付前述交易价款。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向
银行申请并购贷款129775万元,并以本公司资产提供担保。公司董事
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前述并购贷款及担保相关事宜,
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议案须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发布时间: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